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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层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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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0年前基层政权无考。民国21年,县下设区公所,置区长。区下设村(镇)、街公所,置村长副村长、镇长副镇长、街长副街长。
民国22年,县下设区、直辖镇、特别乡、统称公所。区下设乡、镇下设街,统称公所。置区长、镇长、乡长、村街长,村街之下设甲,置甲长。
民国31年,县辖农村为乡,县城为镇,设乡(镇)公所、乡(镇)公所内设户籍、警卫、经济、文化四股。乡(镇)之下为村(街),称村(街)公所。村(街)之下为甲。
附1:议、参两会
民国元年设立县临时议事会、参事会。有议员15名,议长邓之楠、副议长胡嗣寅。
民国2年正式成立县议事会、参事会。议员由县民选举。正副议长及参事员由议员选举。县属各区设议事会、董事会,为代表民意推行自治之机关。正副议长、总董及乡董佐皆由议员选举产生。
议事会、参事会经历两届:第一届,民国2年至民国10年,有议员29名,议长蒋莹英(万乡龙水人) ,副议长蒋名材(建乡人);第二届,民国11年至民国14年,有议员27名。议长蒋士濂(长乡禁山里人)和伍镇康(升乡圳头人),副议长曹镇南(长乡曹家人)。
民国28年12月, 县成立临时参议会,民国35年,改称参议会。参议员每乡1人及商会议员等若干人组成。 临时参议会及参议会均产生正副议长及常驻参议员3人,组成办事机构。民国31年全县改划为20乡(镇) ,有乡(镇)参议员20人,团体参议员2人,共计22人。临时参议会及参议会成员均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县参议会每年召开例会一次,审查县财政预决算, (自民国22年起县设财政监察委员会,掌管财政审核,参议会成立后,该会审核任务,由参议会执行。) 及县长交议事项,以民意对外宣布。蒋奇芬任首届参议长,邓国英任末届参议长,中间各届,均由王启华任议长。参议会虽行选举制,实为各乡有权势之乡绅包揽。
附2:选举国大代表
民国36年选举国大代表。县成立选举事务所,县长兼任事务所主任委员。凡年龄在20岁以上,不受法律处分的均有选举权,23岁以上有被选举权。全县经选举事务所审查的国大代表候选人有蒋余荪、 王启华、唐仁民3人。巨绅蒋余荪钱多势大,勾结官府及各界人士和地方把头,在选举中,他还派出很多心腹,分赴农村、学校,强迫民众投他的票。为此还与对手王启华的支持者在石冲门发生过斗殴。结果蒋余荪拉得最高选票,当选县国大代表。民国37年3月,蒋余荪以国大代表资格赴南京参加国大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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