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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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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推翻清皇朝建立民国政府,民国2年(1913年)改全州为全县。州署改为县公署。知州改称县知事。下设佐治员四:总务、民政、财政、教育。后改为科,设科长、科员,多兼职,无定额。
民国15年,县知事改称县长,县公署设财务、公安、教育、建设四局,撤总务科置秘书。
民国18年,县公署改为县政府。
民国22年,县政府四局裁并为四科:第一科(民政)、第二科(财政)、第三科(教育)、第四科(建设)。各科置科长、科员,另设地方财政监察委员会,置委员4名。
民国28年, 县政府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5科及会计室,另设秘书、承审员、政务指导员、统计员、督学、科员、办事员等。
民国30年,增设秘书、会计、合作指导等三室,后增设社会、地政二科和统计室。

民国政府历任县长(知事)名单
表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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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姚彦文民国16年任湖南省湘乡县县长兼特别法庭庭长,处决该县劣绅柳尧佳等4人。

民国17年1月被川军向成杰撤职并被通缉。任县长期间毛泽东前往该县考察。

蒋文度于民国38年11月27日向桂北人民解放总队投诚后参加人民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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