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依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一是各行政区域、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人民政府分配的名额自行选派;一是由县人民政府直接邀请。从1950年1月至1953年4月先后在县城共召开十届各届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1月6日召开,会期3天,代表217人。会议讨论通过了征粮支前、治
安和文化教育的决议。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4月5日召开,会期3天,代表241人。会议通过剿匪反霸的决议。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9月26日召开, 会期4天,代表255人。会议讨论通过了秋征入库、减租减息、清仓清贷、清理公粮尾欠、清查敌伪物资、发展生产、武装农民等决议。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12月召开,代表424人。会议中心议题是土地改革。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6月27日召开,代表236人。会议讨论通过了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的决议。
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9月28日召开, 会期3天,代表249人。会议讨论通过了查田定产、依率计征、坚决完成秋粮入库任务的决议。
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2月25日召开, 会期3天,代表249人。会议讨论通过了土改复查、宣传贯彻婚姻法,开展增节约的决议。
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6月上旬召开,代表295人。会议商讨了继续开展爱国增产运动、彻底完成土改复查、加强工商管理、解决劳资关系等问题。时值县内大水灾,会议要求做好救灾工作。
第九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9月29日召开, 会期3天,代表295人。会议商讨突击完成查田定产、颁发土地证、秋征入库工作。
第十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3年1月30日召开,代表262人。会议贯彻大生产运动,研讨处理山林水利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