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网
您的位置首页 > 全州志 > 第五卷 农业
站内搜索:

第二节 管理机构

阅读次数:     发表评论

行政机构
民国20年(1931)以前,无专职农业管理机构。21年,全县县政府始设建设局,兼管农业。次年改局为科,称第四科。37年建设科下设全县农业推广所,配备9人,负责全县农业、畜、禽等方向的技术推广工作。
解放后,农业生产是县内的主要工作,设统管和分管两层机构。统管机构于1954年建立,原称中共县委农业部,次年改称农村工作部,嗣后名称迭经变化,至1971年12月,改为县政府农业办公室,统管农、林、水、畜牧、气象、农机诸工作。分管机构是:1949年11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实业科, 1951年专设农林科,管理农、牧业;1951年8月至1973年10月,分管机构变更13次,农、林、水各科业务机构,时分时合,自1973年10月,专设农业局至今。1990年农业局定编17人,实有干部21人。
企、事业机构
民国25年始设农场,28年改为林场苗圃,33年复称农场。解放后,农业企、事业单位不断发展,据1990年统计,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7个,在册干部职工44人;下属事业单位25个,在册干部职工212人,共计单位32个,干部职工256人。

1990年末县农业局下属企、事业单位简况表
表5~21

521.GIF
注:(1)~(7)为直属单位,(8)~(14)为下属单位。



    用户名:注册) 密码: 验证码: 匿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网站留言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