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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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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地处湘江河谷,雨量均匀,河流众多,土地肥沃,中原先进农业生产技术传入较早,历来为农业大县,主产稻谷。明代即有“长万二乡出白米”的民谚流传,号称“鱼米之乡”。但直至民国末年,占全县人口总数7.58%的地主阶级,占有和控制着全县一半以上的耕地,广大贫、雇、中农人均只占有0.27~1.38亩耕地,过着“挂起镰刀没饭吃”或勉可糊口的生活,只能或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农业得不到发展。民国38年(1949),全县674350亩(其中水田576250亩) 耕地中,播种82.62万亩(含复种面积)粮食作物,仅产粮1.15万公斤,平均亩产只有140公斤。
解放后,1951至1952年实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在这个基础上,中共全县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满腔热情的全县农民,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大搞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推广科学种田的各项农业先进技术和措施,采用各种农业机械,虽然在互助合作化运动中,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粗糙、改造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毛病,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出现过“五风” (高指标、强迫命令、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泛滥的“左”倾错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中,遭受过“批修、批资总体战”“割资本主义尾巴”的严重破坏,但在党中央主动克服了这些错误以后,在广大干部、农民抵制“左”的错误思想之下,全县的农业生产仍然有巨大的发展。60年代大面积推广、种植二造成功,曾使全县的粮食生产上了一个新台阶,特别是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贯彻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粮为纲”的口号,实行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农民生产积极性激增,1983年粮食生产突破了3亿公斤,平均亩产277公斤,比1978年增产21.8%,1987年被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以后一直保持着增产的势头。1990年全县在72.69万亩(其中水田54.96万亩)耕地上播种面积达109.13万亩, 产粮34424.3万公斤, 平均亩产315公斤,总产和亩产分别比1949年增加了1.98倍和1.25倍, 人均有粮460公斤,该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与此同时,经济作物也得到一定的发展, 继1976年列为全国116个茶叶基地县之一后,1989年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批准为晒烟基地县之一。大蒜、辣椒、柑、桔的生产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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