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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茶叶 蚕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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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 叶
县内历有种植,康熙《全州志》载:“出清湘者佳”。茶有种植茶和野生茶两种,种植茶有嫩茶(谷雨茶)和粗茶(立夏后采摘)之别,野生茶亦名藤茶,产于县境大山中。主要产地分布在都庞岭越城岭、海洋山诸山地。即永岁乡的左江,庙头镇的右江、白毛,大西江的炎井、月塘、锦塘、五星、香花,龙水镇的全佳、大仙、芳杰,才湾镇的五福、南洞、驿马,绍水镇的桐油、大渭洞、庙山,咸水乡的蕉川、洛江、古留,蕉江乡的蕉江、大源,朝南乡的马鞍岭,及东山瑶族乡等地。民国22年(1933)茶叶产量87吨。60年代,经县人民政府提倡,1965年植茶1819亩, 产茶28吨,1974年开始有计划地垦荒种茶,1976年被列为全国116个茶叶基地县之一, 县财政、 农业银行、供销社进行扶植,1978年种植1.37万亩,总产62吨;1984至1990年间,稳定在0.6万亩至0.8万亩之间;1986年以后,单产逐步提高,1990年总产458吨。 茶叶质量,以桂北农场所产为佳,1986年后,远销海外。东山瑶族乡山高雾大,茶质较好,唯加工欠细致。
蚕 桑
清代州志中均有记载。民国年间,产量无资料。50年代,经县人民政府提倡,1955年植桑1.53万亩, 后因各种原因, 1985年仅维持0.15万亩。蚕茧年产量一般在30~50吨之间,1979年最高达94吨, 1988年仅有9吨,1990年恢复到30万亩。庙头的湾山、李家和永岁的大岗、南阳出产较多。本县蚕茧质量好,纺织厂采作经丝使用,驰名苏、浙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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