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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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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植保机具
人力农具 传统耕具有锄头、草刮、挂耙、犁,民国年间引进铁铲、羊角锄。
畜力牵引农具 县内唐代已普遍使用牛耕。传统牛耕工具有木犁、耙、牛轭等。1956年引进五三步犁及双轮双铧犁,前者为农户接受,后者因牛不胜负荷未能推广。耙有铁耙、铁齿木栏耙、滚筒耙、玉米耙等数种,均由耕牛牵引,供碎土整地用,其中滚筒耙为水田专用,玉米耙宽70厘米,玉米中耕专用。
犁、耙原系耕牛使用,但部分贫困缺牛农户,曾以双人抬田代替牛耕,民国35年(1946)因耕牛被日军屠杀殆尽,抬田者遍及各乡。
机耕农具 机耕农具以拖拉机、耕整机为主。拖拉机分大、中型和手扶拖拉机,配备机引农具耕作。1959年始引进大、中型拖拉机,用于犁地与兴修水利;1964年始购进大、中型拖拉机11台; 1965年开始下田耕作;次年购进手扶拖拉机4台。1970年全县有拖拉机60台,其中手拖42台,总动力1275千瓦。70年代以后,拖拉机被大量使用,1980年,全县有拖拉机1907台, 其中手拖1566台,总动力23271千瓦。80年代起,为适应家庭联产承包制后的耕地分散情况, 1984年自湖南引进一批耕整机,它可1人挑走,又可坐耕,并可作其它小机械动力, 深受群众欢迎。至1990年,全县有拖拉机3542台,总动力33489千瓦;另有耕整机2606台,总动力7325千瓦。(详见表5~8、5~9)。
全县的机耕面积,呈曲线发展:1964年开始机耕,机耕农地3.88万亩,以后逐年发展,1977年达34.73万亩,占全县耕地的47.52%。1982年,是全县机耕低落时期,仅完成5.83万亩,自引进耕整机后,每年机耕面积稳步上升,至1990年,完成22.25万亩,是1985年的3.4倍。1986年以后,各乡镇出现专业机耕队,为缺牛户代耕。(详见表5~10)
在发展拖拉机的过程中,曾出现过不从实际出发的失误,1977年对蕉江、大源大队各投放一台中拖和若干台手拖, 未考虑该地的交通条件,拆散抬进山区,复未安装,损失3万余元。1978至1979年,国家拨款115万元,投放设备50万元,建成105个大队农机站,农村生产体制改变后,除拖拉机过户外,机械设备或卖或锈,造成损失。
栽插机具 县内水稻插秧,历为手工操作。1964年试用59-3型人力插秧机,虽快速,但断秧、漏秧,未能推广,1980年底,共有插秧机0.08万台,现均废弃未用。
植保机具 民国初年县内农户无杀虫器械,民国30年(1941)左右,个别果园场始用壶式喷雾器。1954年起广泛使用化学农药,喷雾器、喷粉器逐步推广,均手摇背带使用,现各村农户,均有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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