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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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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民间群众文化活动,素称活跃。春节至元宵期间,较大的圩镇、村落,均自行组织舞龙舞狮队,在本村或去邻村演出。伴有扎会(台阁)、耍牌灯,小孩们手提各式小灯笼,游街串巷,锣鼓声、鞭炮声、欢叫声,汇成一片热闹的海洋,以度岁迎新。春插过后,进入农闲,龙水石塘、观音堂、庙头等地,往往请来桂剧班或祁剧班,演出《岳飞传》、《水淹金山》(《白蛇传》)、《目莲救母》等连台大戏,每天两场,连演三、四十天。端阳佳节,县城、桥渡等地龙舟比赛,观众如云。中秋过后。庆祝丰收,请来师公班“跳鬼头”,还愿祈神。平常日子,亦有木偶戏班、拉洋片、渔鼓道情、莲花落等游乡串村,进行表演。青年男女农民于山野田间自编自唱彩调。但自抗日战争爆发后,当局以怕日机轰炸及汉奸破坏为名, 禁止上述活动。 以后,随着农村经济日益凋敝,农民生活日益困苦,尤其是民国33年(1944)日军侵陷县境后,烧杀掳掠一空,光复后又是瘟疫频仍,内战再起,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至解放前夕,城乡民间群众文化活动已荡然无存。
演 出
1950年,文化馆组织县直机关干部、中小学教师排大型歌剧《白毛女》、《大榆林》等,配合土地改革宣传,并组织群众戏院的祁剧班和洮阳戏院的桂剧班,排演《黄泥岗》、《仇深似海》、《九件衣》,《河伯娶妇》等新剧目。县城三街组建了业余剧团,开展宣传演出活动。1955年冬,县内举办首届民间文艺调演大会,会后挖掘整理了传统彩调节目共60多个。1956年,挖掘整理了《瑶族婚礼舞》,经精心排练后,参加全省首届民间文艺会演,获得好评。后经省歌舞团再度加工,赴京参加全国文艺会演,载誉而归。1959年由文化馆在各乡镇抽调演员组排大型彩调剧《刘三姐》,参加桂林地区举办的《刘三姐》大会演。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县只有样板戏演唱及跳忠字舞、唱“语录歌”,其他群众文化活动均不得开展。1979年文化馆组排彩调剧《月上柳梢》、《板凳龙》等,参加桂林地区农村业余文艺会演演出,均获一等奖。1980年县桂剧团演出桂剧《宏碧绿》,并赴桂林、柳州等地演出,达1月之久,场场爆满。1983年在县城举行全县农村业余文艺调演,有全州镇和石塘、庙头、大西江公社等11个代表队参加演出。 1990年7月组排小桂剧《女县长》,参加地区农村业余文艺会演,获一等奖。1990年冬,县桂剧团演出桂剧《血丝玉镯》,并巡回各地演出,久演不衰。此外,全州镇爱好桂剧的居民和一些已退休的桂剧老艺人,间或在街道联合演出桂剧传统剧目,颇受观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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