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在当地住院期间费用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到医院医保办按规定结算报销费用;如果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本人或单位就要先期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待单位缴费后,再持所住医院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等有关资料,到县医保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