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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的申报对象

2011-11-07   发表:

  申报教师资格的对象是:未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资格条件者。

  下列人员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

  ①受过拘留及其以上刑事处罚者;

  ②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③同一申报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报两种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者;

  ④高等学校非已聘或者非拟聘教师职务的人员要求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咨询办理地点:全州县教育局(全州县桂黄路110号) 电话:0773-481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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