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渠道
生活资料分两大类:一为副食品杂货,包括日用杂货、畜禽产品、蔬菜、水产品;二为日用工业品,包括布匹、百货、五金、交电、化工、医药品,其他日用工业品的瓷、铁器、石油、煤炭等。解放前,均由私商经营或农民自产自销。解放后,1950至1956年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店、组和私营交错经营。1958年后,统由国营商业经营。1961至1965年,恢复部分私营商业,以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经营为主,私营商业经营为辅。1966至1978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私营商业被取缔,全为国营商业经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 私营、个体商业得到发展。副食品杂货和日用工业品纯销额:1962年1372.79万元; 1968年2671.55万元;1976年为3438.36万元;1985年6765.08万元;1990年17067.82万元。
畜、禽产品购销
解放前,畜、禽产品多为自产、自销和商贩经营。解放前夕,县城有屠宰行17家。1950年至1954年4月, 县城屠宰户分街、段组织4个合伙经营小组,从业人员32人。1954年5月成立县食品公司,开始实行牲猪派购政策。该公司在县城设两个肉食供应门市部,农村设龙岩等12个区食品处,并在火车站、龙岩洞分别建立食品仓库、良种场各1个,开展有计划的产、供、销经营活动。1957年食品公司改为县食品商店,各区食品处与杂货合并为副食品商店,由县服务局管理经营。1958至1962年,县食品商店与县杂货商店合并为县食杂站,统由县商业局管理、经营,核算。区食品处纳入区供销社经营。1963年恢复全州县食品公司,原16个公社食品处从供销社分出,复归县食品公司统一经营、核算。1968年至1971年,县食品公司与糖业烟酒、服务公司、盐业站合为食杂部。统一管理、经营、核算仍属原公司(站)不变。1971年5月食杂部撤销,县食品公司独立开展购、销、调、存业务。县城设6个肉食供应门市部,各公社食品处设供应、收购2个部,其中部分公社食品处根据居民聚居地区和交通情况,分设食品购销点1~3个。为支持农村发展畜禽生产,全县共建10个良种场、15个孵化厂。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变化,私人办孵化厂增多,公司大部分良种场、孵化厂于1985年停办。县食品公司的经营情况是:1954年纯购进60.7万元,纯销售21.7万元;1961年购进销售量下降,纯购进33万元, 纯销售13.8万元; 1965年纯购进456万元,纯销售358万元;1968年纯购进270.9万元,纯销售316.5万元;1978年纯购进551.9万元,纯销售282.4万元;1982年购进销售量最高,纯购进973.8万元,纯销售467万元;1985年纯购进439万元,纯销售216.6万元。1985年取销牲猪、禽蛋派购和城镇居民定量供应后,畜、禽商品放开经营,县食品公司为国家定额补贴单位,经营仍以畜、禽为主。所属经营单位,经费支付实行包干负责。1990年,全公司核算单位22个,职工共297人,总销售额709万元,纯销售额4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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