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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业原料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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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渠道
物资采购供应分为9大类:(1) 金属类;(2) 轻工类(立德粉、黄丹、红丹);(3)化工类(烧碱、纯碱、橡胶[制品]、轮胎);(4)火工类(爆破材料);(5)机电类;(6)建筑材料(水泥、玻璃、油毛毡);(7)燃烧类(原煤、焦炭);(8)木材;(9)其他物资。解放前均为私营和自产自销。解放后,钢材、水泥、木材、机电设备、炸药等物资,由上级政府部门实行计划分配到县, 除木材由森工部门经营外,均交国营商业部门经销。1960年2月,成立全州县物资供应局,计划分配物资转由该局直接组织购进、调拨、供应。其机构多次改变称谓。1990年下设金属、 化建、机电、煤炭、回收、秘书、财务7个股,有职工85人。1978年前其物资管理分统配、部管、地方管3种;物资供应按统一提运、集中管理、分户计帐3种方法;经营原则,由政府下达分配任务;调拨、供应,按国家规定渠道执行;财务处理,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不亏不赚,略有盈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物资供应办法,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但以计划调节为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购销情况
民国元年(1912年) 至25年,县人赵炳麟合股创裕国公司于绍水赤兰铺村办冶炼厂,年产生铁300吨,销县内。24年全县购入铁器50吨。35年购入铁36吨、铜18.6吨、铅1.6吨。是年全县有瓷、铁店34家,经营银、铜首饰、铁钉、铁锅等物资。
解放后, 从1950年起,县内木材、水泥、钢材等8种物资由政府计划委员会实行平衡调拨,直接下达到需求单位,其他物资则由商业部门经销。1953年后,国家对重要生产资料实行统配、部管(中央有关部),其中统配物资分配120种,部管物资115种,纳入国家计划供应范围。其他物资通过商业部门采取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等办法,间接纳入国家计划供应范围。1960年2月,成立物资供应局后,按照上级计划部门“统一提运、集中管理、全面平衡、分户记帐”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1963年把支援农业、服务工业放在首位,实行物资计划收购与供应紧密相结合,县物资供应局根据各单位所需物资计划,当年购进钢材23.2万公斤,木材1889立方米,生铁9万公斤,焦炭22.4万公斤,水泥99.6万公斤,炸药2.5万公斤,排灌动力29台, 计736匹马力。1964年,一方面进行清仓查库;一方面组织专人深入到县内农械厂、手工业社等单位进行调查,除掌握计划内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炸药等需要量外,还摸清了生产单位计划外所急需的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要货时间的实际情况。当年为所需单位购进计划外物资有火工器材、钢材、水泥、各种小型机械等,并向市场投放桐油、棕片、黄麻等;基本满足了县内市场的需求,同时帮助锅厂、化工一厂推销铝锭、黄丹,解决了工厂及一些单位所需的物资和产品滞销的困难。 由1962年销售额17.45万元, 创利润0.3134万元, 到1965年销售额达136.9万元,创利润4.87万元。1966至1968年,物资经营大幅度下降,1968年购进额13.96万元,销售额10.85万元,亏损1.02万元。1970年,国家对物资管理贯彻“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交”的26字方针。1973年县内工业有所发展,需要物资量增大,计划分配不能满足需求,调进计划外钢材12万公斤,以及各种急需机械及零配件等多种物资,支援了工农业生产。但在执行“26字”方针中,存在不少弊端:该方针的物资分配方法,是以企业下放,计划转为块块为主,致使物资分配同企业分级管理相互矛盾,物资与生产建设不易协调,造成混乱,大量物资积压,浪费严重。1973年,物资销售额211.8万元,利润却只有0.2062万元,故该方针只执行4年便终止。从1974年起,仍按1970年前物资分配、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原积压的物资进行清理和分别处理,使物资经营逐年上升,由1975年购进额249.85万元,销售额224.67万元,创利润0.83万元。到1978年购进额369万元,销售额413.26万元,创利润0.41万元(因积压物资降价处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资供应办法进行了改革,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除钢材、水泥、爆破等物资按先计划内、 后计划外供应外, 其他物资与省内外经营物资单位建立协作关系,广开购销门路。1979年从外地购进80余个品种,金额达120余万元,克服了过去单渠道、少品种、规格不全,物资缺乏的毛病, 使物资购销活跃起来。1980年县物资局增设石塘庙头、绍水等5个供应网点。1981年开始对股(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分户记帐、定额管理、有奖有罚的经济责任制,发挥各个部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主动性。1982年上级只分配钢材92万公斤,水泥100万公斤,油毛毡1110卷,当年,金属材料等需求量大,县内的化工产品需外销,物资局各个部门设法另购进钢材59.3万公斤,水泥251.1万公斤,铅123.1公斤和一批急需的原材料,使生产单位燃料、 材料的困难得以解决;同时还帮助工厂推销红丹517万公斤,立德粉19.5万公斤。当年销售额840.1万元,创利10.76万元。1983年,确保重点工程建设和生产单位所需燃料、材料的需求,除上级计划分配钢材60万公斤外,从山西大同购回计划外钢材40万公斤,裸铝线0.4万公斤, 弥补了计划内不足的缺口。1985年共购进钢材132.6万公斤,水泥477.7万公斤, 原煤690.1万公斤,汽车17辆,上述物资大半数量系计划外购进,基本满足了县内所需的物资供应。 当年购进额680.77万元,销售额为720.9万元,创利13.9万元。1990年,县物资局有营业门市部4个, 批发点4个,拥有资金73.1万元。当年计划内购进101万元,销售94.8万元, 计划外购进1184.5万元,销售1322.5万元;推销县内水泥、氧化锌等5个产品计金额115万元,上交税金36.64万元,创利32.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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