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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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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境集市贸易场所,建瓦面圩亭的很少,只有生猪交易处,有下立木架、上盖木皮棚的圩亭。其余农产品交易,多在圩镇街道两旁和商户铺口进行。解放后,县人民政府重视集市发展。1950至1957年多次在县城、庙头石塘等集市召开物资交流会。1958年后,农副产品大部分由国营商业、 供销合作社收购, 故农产品上市交易量减少。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县人民政府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留足自留地。其产品除完成规定的征派购任务后,允许多余的农副产品上集市出售,集市贸易恢复。1967年后,“左”倾思潮严重,视集市贸易为资本主义活动,视城乡贩运者为投机倒把分子而予以打击。把当时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管会改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市场又趋冷落。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集市又逐渐恢复正常。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市管组,管理集市贸易。1978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达4798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集市贸易迅速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1981年7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市管股。1985年全县集市25处,年成交额6777万元。1990年,全县集市交易市场34处,交易点20处。圩日赶集人数达15.66万人。日成交额50.3万元,年成交额1.2亿元。县境历来较繁荣的集市有全州镇、石塘、绍水、麻市、黄沙河等处。
全州镇集市
1985年, 日均上市商品总额10万元, 成交3.5万元。1990年,县城5处市场共占地面积10064.5平方米。 其中圩场瓦屋和瓦屋圩亭面积4887.5平方米,棚顶面积1337平方米;露天售货场地3840平方米。设台摊306台(未包括地下摊点)。天天圩,日上集市人数近3万人,逢节日赶集人数倍增,平日日成交额达12万元之多。
石塘集市
石塘镇是县境南北、东南古驿道会集点,也是今日南北、东南公路交通的交岔地。此镇自宋代设立,经元、明、清三朝,商贩相继到此开设杂货、医药、布匹、百货、瓷铁店铺,形成商贸小镇。 民国时期, 农副产品开始到此汇集交易, 街道两旁形成集市。 民国18年(1929) ,在圩市西南角树林地设立农历逢每旬3、6、9牛市圩日。湖南道县、零陵、东安和省内灌阳、 恭城、平乐、兴安、桂林、柳州等地商人来此交易。牛市圩日,日上市牛200~300头; 春、秋旺季达1000头以上。32年,该圩市有各种私营店铺82家。解放后,集市更为兴旺。1951年,石塘区供销合作社首先在此建立。赶集人员逐年增多,特别是3、6、9圩日,街道两旁人货拥挤。在江边另辟农副产品市场,搭有简易顶棚,以避日晒、雨淋。圩日赶集者6000人以上,日成交额2~3万元。1978年以后,集市贸易更趋活跃,猪牛市场一并迁至会龙桥小江边, 建瓦屋亭150平方米,露天交易场地2300平方米,原农副产品市场扩大,建瓦屋亭4座计600平方米。1985年,供销、百货、食品、医药等国营单位设置购销门市部、批发点,连同私营商店共达259家。圩日赶集达1万人以上,日成交额6~7万元。1988年,为扩充集市交易场地,又在全二公路桥南端江边新建1处市场,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建有商业门店和圩亭4500平方米, 摊货棚顶3000平方米,露天交易场地5500平方米。1990年,石塘镇3处农贸市场共占地面积1.9万平方米。圩日赶集人数达4万人,日成交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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