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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小学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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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末创办学校以来,课程中就设有“体操”。民国初,高等小学以上学校的体操重在“兵操”。民国11年(1922),改“体操”为“体育”。抗日战争时期学校体育活动有所发展。省立全州初级中学(以下简称省中),县立国民中学(以下简称国中)和私立宏达中学都配备了专职体育教师。活动项目有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体操等。国民党陆军第五军私立大同中学体育活动开展更为活跃。高(完)小校一般也有足球,秋千、单、双杆及跳高。农村初级小学少数有手拍球,一般只开展队列、徒手操、跑步、做游戏等体育活动。
解放后,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学校体育日趋正规化,每周安排两节体育课,每天1节课外活动和课间操。1955年,学校中普遍推行少年广播操和儿童广播操。中学体育,田径有长跑、短跑、跳高、跳远、投掷;球类有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羽毛球;此外还有鞍马、高低杆、吊环、拳术及舞蹈。小学体育有广播操、队列、技巧、支撑、跳跃、单双杠、跑步和投掷;球类有乒乓球、羽毛球,个别也有篮球、排球。低年级有爬竿、跳绳、滚铁环、踢键子、舞蹈和游戏。50年代中期,国家制定《劳动卫国体育制度》。尔后,又颁布了《青少年体育锻练标准》激发了学生为争取达标而积极锻练。
1967年起,学校体育课改为“军体”课,以基本军事训练取代各项体育活动。
1975年以后, 正式推广国家新制定的《国家体育锻练标准》 坚持开展两课两操一活动(每周两节体育课,每天一次保眼睛操和一次课间操,一节课外活动)。学校体育活动又复正常。 不仅班级、 校际之间竞赛频繁,并组织代表队参加各级运动会。全州镇城关完小,自1980年至1985年参加县、 地区、自治区举办的乒乓球赛达13次,篮球赛4次。1981年,自治区教育厅、体委命名为“乒乓球传统学校”。1985年以后,县每年在国庆等节日都举办全县性的中、 小学生运动会或其他单项比赛。1990年6月中旬和10月下旬,举办中、小学生田径赛和中学生田径选拔赛, 共31个代表队, 参赛队员248人。 中、小学生达标率持续上升。1985学年度, 全县中、小学生达标16117人,占应达标学生的20.5%。至1990年,达标率已升到90.5%。其中龙水高中已达97.9%,居县直高中首位。全县有一级裁判员4人(篮球、乒乓球、田径、游泳各1人);二级15人(篮球5人、田径4人,乒乓球6人);三级32人(篮球20人,乒乓球4人、田径8人)。中、小学校有专职体育教师112人,其中中学86人,小学26人。为充实体育教师队伍,县教育局于1987年秋开办体职班一班,招收学员47人,1990年秋毕业。即有23人被推荐到学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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