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龙舞狮这一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自古流传全县民间。舞龙兼有舞狮。也有单舞狮无龙灯的。 龙的躯体分别以竹篾扎成。龙分龙头、龙身、龙尾共7节,外糊白纸,披上龙衣,连成一体,画以鳞片色彩,晚间内燃烛光。舞时,一持龙珠者在前戏龙起舞,盘旋翻腾,神似活龙。每起龙灯,往往配以人物、鸟兽、水族形象之类的“花灯”;并伴有乐队、彩调、高跷及武术表演。狮用草绳编制成形体,遍系棕叶(青狮)或梧桐麻(白狮),绒绒如狮毛。双人合舞,前执狮头,后舞狮尾,或翻滚、或跳跃、张牙舞爪,威武逼真。今
龙水镇石脚村舞狮技艺之精湛,历来闻名县境。
旧俗春节舞龙舞狮,意在庆祝新年,增添元宵欢乐气氛。均由群众自发组成。每到客村客户贺年,主家放鞭炮、封赠红包、点心迎送。有的村还设夜宴款待。此外,平日酬神还愿,庙会或其他喜庆节日也有舞龙之举。
解放初期,舞龙舞狮一度盛行。1966年以后被视为“四旧”而停止。70年代末又渐复兴。80年代以来,县城每逢喜庆节日或开展重要宣传活动时,常有舞龙舞狮队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