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县里下决心独自解决建设资金,而向银行贷款是主渠道。9月22日县委书记熊显元、副书记王正阳到桂林找到工商银行桂林分行李德斌副行长协商贷款问题。9月23日,王正阳副书记和我将3000万元申贷请示送全州工行王纯喜行长和罗秋莲副行长。11月10日晚8时,在县委五楼会议室,王副书记召开有县工行、县财政、收费站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理顺收费站在工行开户问题。12月30日下午4时,我和蒋承卿副县长到全州工行,向罗副行长说明,根据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同意由县财政归还县电解铅厂、铅锌选矿厂欠银行的贷款本金236万元,以争取工行先期贷款600万元。这样,工行的第一批贷款和从收费站拨的款,解决了施工初期所需的资金,争取到了在1999年雨季之前开工的有利条件。
1999年3月26日,我和全州工行人员到南宁向区分行汇报。5月中旬,区分行陆副处长来全州对项目评估。6月4日,区工行人员要交通厅对可研报告的批文。6月10日,我和盘选权到区交通厅规划处,请求对可研报告批复,陈善元副处长同意由路网办起草批文,下午3时,将起草好的文稿送路网办石明瑛副主任签字,送区公路局办公室廖红梅副主任审改后签字,17时50分送交通厅规划处张工审查。
6月11日10时30分,我赶到交通厅规划处,吴成达处长打电话给交通厅办公室,讲主要向银行贷款,项目已实施,请即送黄厅长签字,全州来人正在等批文。我到厅办,李秘书正在审改,后送一副主任审阅,再送黄厅长办公室,不到10分钟,黄厅长签字同意发文,11时35分打印,11时57分打印好文件。下午3时30分,我赶到位于桃源路的区工行陆副处长办公室,将交通厅批文送交陆副。当天上午,我已将可研报告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5月26日“关于同意调整全州至兴安一级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桂政办函[1999]151号)送陆副处长手中。
交通厅对可行报告的批文,是由路网办苏应全工程师起草的,我提出了修改意见,即在批文的第三项加上“工程竣工后,通过收取车辆过路费偿还贷款”这一句,苏工采纳了我的意见,终经黄厅长同意批了下来。我认为这是批文最重要的部分,他给工行收贷吃了定心丸。这次批文,是交通厅急地方所急,大力支持地方建设中的一例。
1999年12月16日,工行桂林分行与全州县路桥建设开发公司签订了为期6年6个月的3000万借款合同。建设资金得到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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