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核准条件:
1、有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经营文物的专业人员;
3、有经营文物的固定场所;
4、有经营文物所需的资金;
5、所经营文物来源合法;
6、所经营文物经过文物部门鉴定。
三、申请材料:
1、申请;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专业人员的资质证明;
4、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凭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6所经营文物来源的合法证明。
四、核准程序:
1.受理;
2.审查经营条件;
3.对所经营文物进行鉴定;
4.发放许可证。
五、核准时限: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