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指导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美丽桂林·生态乡村”活动实施意见》及3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专项活动方案的计划,到2016年末,力争全市所有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通畅率达100%。
3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分别是《桂林市“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桂林市“饮水净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桂林市“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其中《桂林市“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末,力争全市所有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通畅率达90%,村屯内道路硬化率达92%;力争全市建制村通公交率达30%以上,建制村客运通达率力争达91%;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基本实现城郊公交一体化全覆盖。到2016年末,力争全市所有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通畅率达100%,村际联网道路技术等级显着提高,村屯内道路硬化率达100%,力争全市建制村通公交率达33%以上,条件允许的县要达50%以上,建制村客运通达率力争达92%,初步形成等级较高、路况较好、服务面较广的农村公路网络。
在全市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实施过程中,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导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村际联网道路、通自然村屯道路达到等级道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及便民候车亭建设和道路运输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