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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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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灾是境内主要自然灾害之一,自明弘治十一年(1498年)始有记载。
明弘治十一年(1498)六月旱,源泉枯涸,溪涧绝流。
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大旱,民饥。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春夏大旱,高田未及分苗。
清康熙三十年(1691)春夏旱。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大旱,春夏饥,七月无雨,次年大饥。
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秋七月无雨。
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六月大旱大饥。
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秋七月旱。
清康熙六十年(1721)春夏旱。
清雍正二年(1724)七月不雨,延续至十二月,井泉多枯竭。
清雍正三年(1725)七月旱。
清雍正五年(1727)夏旱。
清雍正六年(1728)夏大旱,自五月至八月无雨,早稻无收,晚禾半熟。
清乾隆五年(1740)六月旱。
清乾隆七年(1742)五月大旱,清政府诏免次年田赋.
清乾隆八年(1743)夏,闰四月旱。
清乾隆九年(1744)夏六月旱,酿成饥荒。
清乾隆十年(1745)夏旱,自五月至秋七月不雨。
清乾隆十二年(1747)夏五月大旱,秋七月始雨。
清乾隆十五年(1750)夏大旱,早稻多枯死。
清乾隆十六年(1751)夏五月旱,七月二十四始雨。
清乾隆十七年(1752)旱。
清嘉庆七年(1802)七月至十月不雨。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春,建宜区旱;夏秋两季,恩德区旱更甚,田禾地货全部枯萎,冬季赖荞麦充饥。
清道光七年(1827),恩德区大旱,收获全无。
清咸丰二年(1852)夏旱。
清咸丰七年(1857)夏秋大旱,冬季发生饥荒。
清咸丰十一年(1861)恩德区大旱,仅收二、三成。
清同治六年(1867)外建乡旱。
清光绪十年(1884),升平区叠禄村、绕龙村大旱,自三月延至九月。禾失种,草木枯,冬季农民饥馑。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旱灾,出现饥荒。
民国21年(1932)6月,升平区发生旱灾。
民国22年5月10日后大旱,4个月不雨,江河断流,十井九枯,禾稼无收,杂粮失种。
民国23年,出现旱灾、饥馑。
1953年夏秋大旱(详见1953年抗旱纪实)。
1956年6月起, 连续干旱60多天,中稻受旱面积为22.26万亩,其中无收的4万亩;减收80%的3.3万亩; 减收50%的3.82万亩;水稻减产1266.5万公斤。随后又连续冬旱,受旱面积17万亩,旱地及冬作物损失严重。据统计,杂粮及经济作物损失共达344万元。
1957年7月大旱。 据7月30日统计,全县受害面积达19.61万亩,其中坼裂8.92万亩,伤苗3万亩,粮食减产1236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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