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32mmX22mm的2张用相袋袋封好),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X22mm电子文档。
三、办事流程程序
(一)流程:
受理岗(信息录入,确定档案编号)→领导岗(审核)→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二)程序:
1、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确认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累积记分情况,及是否具有被注销、吊销、撤销的情形,下载打印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对于申请人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还应告知申请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
2、业务领导岗审核。
3、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4、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5、档案管理岗打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信息反馈通知书》,经办人签名后传真给原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记载接收人姓名和传真日期,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四、办事期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