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家红 通讯员唐艳妮 唐明旭)目前,电动自行车没有合法有效的车主身份证明登记,一旦丢失就很难找到,公安机关即使找到也很难通知到车主,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的开展,将使这一情况得到有效解决。
近日,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传来消息,电动车上牌工作正式启动。根据2013年8月10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该项工作的相关部署,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完善相关系统及人员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后,于6月9日始启动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工作。此后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注册、核发号牌、领取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上道行驶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
为了更好地开展集中上牌工作,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宁生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县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组织上牌各项业务培训,要求相关人员熟悉上牌流程,并制作上牌指示牌8块,发放电动自行车上牌宣传资料8000张,手机短信5万条,添置了公安网电脑、高拍仪、打印机等上牌所需设备,有效地保障了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上牌第一天共办理电动车登记注册37台,上牌服务工作得到群众一致好评。按照上级规定,全州县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工作截止到8月31日,9月1日以后,将转入长效登记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