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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计生行政案件力度大效果好

2012-03-17   发表:

2007年元月10日,我县召开了开展2007年春季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动员大会,其中布置了加大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力度的工作,全州县人民法院在全州县春季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动员大会结束后,及时的召开了党组会对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开成决定,要高度重视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计生行政案件(下称非诉计生行政案件)的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要及时审查、及时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并及时执行。对于院党组的决定,法院各庭室予以了贯彻执行,具体在立案、执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在立案方面,为了简化手续,积极配合乡镇的计生工作,2007年元月份新受理的非诉计生行政执行案件,均没有收取审查受理费。立案庭在接到各乡镇递交的申请书等材料后均能在当天及时的转行政审判庭审查,行政审判庭在接到立案庭送来的材料后均能立即给予审查,除个别案件外,均能在当天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从2007年元月10日至29日,法院共立非诉计生行政执行案件62件,涉及乡镇11个。

二是在执行方面,法院集中了三十名干警专门执行非诉计生行政案件,只要接到案件后,都能在一、二天内快速出击进行执行,而不管是夜晚或假日。在宣传月中,执行局以非诉计生行政案件的执行为主,其他案件的执行能缓办的都给予缓办。在采取强制措施方面,全州法院相比以往更加大了力度,在二十多天的执行中,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有33人,采取查询、扣划银行存款等强制措施的有18件,共执行到位罚款11.2万元(只统计法院立案的62件,不包括乡镇收取的其他案件款)。

由于法院领导及干警高度重视非诉计生行政案件的执行,加大了对案件的执行力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是起到了司法保障的作用。大部分乡镇在说服教育、行政罚处措施到位的情况下,被处罚对象仍不执行处罚决定的,通过法院的执行去解决一些“钉子户”或典型的案件,取得了较好地成效。二是起到了教育作用,通过法院的执行,大部分群众(包括被执行对象)能够认识到政府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的处罚,不但有行政的手段,而且还有司法的手段,违法生育子女是要付出代价的,不是一阵风过去就没事的。一些处于观望态度的被处罚对象,慑于法律的威力,在法院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主动交纳了社会抚养费,起到了司法制裁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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