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从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桂林市16个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获得表彰。
会议表彰了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城区)、先进村镇、先进单位和第二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桂林市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这是我市继1999年、2002年和2005年之后,连续4次获此殊荣;我市受表彰的单位还有,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灵川县定江镇、龙胜各族自治县三门镇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桂林市自来水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全州县地方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其中,市自来水公司和石油六公司曾于2005年被评为第一批全国文明单位;荔浦县荔城镇、临桂县两江镇沙河村委刘村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桂林市国税局、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中学、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桂林市气象局、桂林工学院等单位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赵忠洪)
来源:桂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