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制定了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使用新办法,进一步规范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
管理使用办法对资金的管理机构和资金来源做出说明。公益金是由青岛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用于救助遇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公益性资金。成立青岛市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公益金募集和管理使用的日常工作,研究确定具体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额等。市公益金办公室的成员由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计划生育协会有关人员共同组成。
资金的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民间捐资和社会募捐、国际捐赠。
管理使用办法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原则提出要求。(一)突出重点,量入为出。根据募集到的资金数量,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项目,并充分考虑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二)严格把关,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公益金资金的使用,切实保证资金全部用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未成年独生子女(包括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死亡家庭和因公发生重大意外伤残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救助。(三)统一标准,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逐级审核,公开公示,保证救助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四)特事特办,人文关怀。在坚持救助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对重大紧急情况,实行“特事特办”。
管理使用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做出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资金救助的范围和标准是:(一)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其未成年独生子女(包括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死亡、重大伤残或患有重大疾病(尿毒症、癌症、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等)的,给予其家庭2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二)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其未成年独生子女(包括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死亡的,给予其家庭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三)村(居)计生主任任职期间因公发生重大意外伤残的,给予2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四)经市公益金办公室研究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严格资金的使用程序。(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得知本单位或本村(居)出现属于救助范围的拟救助对象信息,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主动调查掌握情况,协助拟救助对象填写《青岛市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以下证明材料,上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供相关资料: 1、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史资料; 2、属于救助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死亡证明; 4、属于救助村(居)计生主任的,需提供村(居)计生主任聘任书。(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在收到村(居)或单位上报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应立即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拟救助对象家中或医院进行探望,并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上报区市人口计生局。(三)区市人口计生局自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的材料之日起2日内进行调查、复核,在申请表上签署复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市公益金办公室。(四)市公益金办公室自收到区市人口计生局上报的复查材料之日起2日内,研究确定是否予以救助及救助的具体数额。经研究同意救助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录入微机,安排2名工作人员将救助金直接送到救助对象手中,并填写《签收回执》。(五)重大紧急情况的救助,可由市公益金办公室直接派人到救助对象家中或医院进行探望、核实。属于资金使用范围的,报请市财政局及市人口计生委领导同意,当场进行救助,事后补办相应手续。
管理使用办法加强了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市公益金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资金的募捐筹集、救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救助数额的确定、信息数据的汇总分析、资料档案的管理等工作,确保救助的公正统一。要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安排专人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定期公示公益金收支和日常管理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对公益金办公室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要及时划拨资金,定期对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虚报、冒领等欺骗行为和贪污、挪用、克扣、挤占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