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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新意见

2012-03-22   发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从贵州实际出发,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各项任务,使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贵州省委、省政府于2011年6月30日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奋斗目标;明确了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措施。

  《意见》着重强化了利益导向政策措施,按照少生育、多保障的原则,对原有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进行了整合、规范、提升,并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群众需求新增拓展了若干项新的政策,特别是推动了计生利导政策与多项公共普惠政策的衔接兼容,基本形成对计生群众“普惠”加“特惠”的利导格局。《意见》对“十二五”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规范拓展为计生家庭奖励、保障、救助、优惠“四项制度”共17项具体政策,优先优厚解决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生产致富、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民生问题,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使他们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按照《意见》规定,整个“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将投入利益导向资金76亿,农村计生两户人均受惠将由“十一五”的62元大幅上升到“十二五”的432.2元,增长5.97倍。

  《意见》强调,要做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制定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前,要事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国家有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在实施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时,对政策外生育户暂缓或者降低标准。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在普惠政策标准基础上提高比例部分,按普惠政策资金既有来源渠道筹措解决。各级各相关部门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以及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各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救助和优惠标准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一、加大利益导向,引导群众少生快富

  1、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2、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3、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4、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  

  二、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1、加大依法治理生育秩序的力度。2、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3、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4、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  

  三、强化责任监督,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制。2、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管理。3、建立完善分线考核机制。4、建立完善定期督查和追踪审查制度。

  四、加强综合施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1、明确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职责。2、严格实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3、加强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设。4、切实解决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待遇。5、加大人口计生投入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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