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天气越来越热,高速交警在日常巡逻执勤时,经常发现一些驾驶员喜欢穿着拖鞋开车。7月14日上午,桂林市高速交警二大队在例行检查时,查获2名穿拖鞋开车的驾驶员。
进入7月以来,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发现有些车辆驾驶员已经穿起了拖鞋,其中不乏大货车司机。7月14日上午11时,民警在辖区G72泉南高速公路苏桥收费站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桂C号牌雪佛兰小轿车驾驶员穿着拖鞋,民警立即询问这一情况,怎料雪佛兰驾驶员徐某不以为然地说道:“天气太热了,不穿拖鞋不知道穿什么。”在接下来的半个小时内,民警又发现一辆大货车的驾驶员竟然也穿着没有后跟的塑胶拖鞋,很是危险。
高支一大队副大队长李俊奇说,拖鞋虽轻便,但因为与人的脚没有完全“贴合”,如遇突发情况需紧急停车时,穿拖鞋、高跟鞋踩刹车时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以及踩不到刹车踏板等情况。而穿拖鞋一旦出事故,近乎“全开放”的拖鞋对脚也起不到一点保护作用。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之规定,驾驶员不得有穿拖鞋、穿高跟鞋或者赤脚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执勤交警分别对两名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要求二人换上其他正常鞋子才放行。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李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