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桂林市将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11月18日,桂林市召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培训工作会议,就如何开展好此次地名普查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并对地名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决定自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分准备、普查、验收、成果利用4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由于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桂林市成立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普查工作。桂林市城区地名普查业务骨干通过为期4天的集中培训,了解掌握上级文件精神,学习地名普查所需的相关知识,掌握普查方法技巧、工作规范和行文体例等。
据了解,第二次地名普查对象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的地名。目标是调查地名的基本情况,查清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指向意义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解决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设置地名标志,对具有重要地名意义的地理实体依据国家标准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设置或完善地名标志;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完善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档案数字化和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