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州县检察院干部队伍实际,县委决定,拟面向全县检察院系统公开推荐差额选拔5名中层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开推荐差额选拔的职位和名额
(一)中层领导正职职位(2个)
1、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2、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正科级)。
(二)中层领导副职职位(3个)
3、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4、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副局长(副科级);
5、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副科级)。
上述第1—5职位所确定的政治级别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推荐差额选拔工作。
二、公开推荐差额选拔范围
面向全州县检察院系统在职在编干部公开推荐,差额选拔。
三、公开推荐差额选拔人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推荐为上述第1—5职位的人选年龄在48周岁以下,即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胜任公开推荐差额选拔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推荐为中层领导正职职位(第1—2职位)的人选:县检察院系统内任副科级2年以上(即2010年6月1日以前任职)的干部或县检察院系统现任正科级干部;
2、推荐为中层领导副职职位(第3—5职位)的人选:工龄3年以上(即2009年6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一般干部或县检察院系统现任副科级干部;
3、符合推荐职位所需的职位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
4、其他不适合提任中层领导干部职务的情况。
(四)职位要求
1、中层领导正职职位(2个)
(1)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2)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法律职务必须是检察员;具备渎职侵权犯罪侦查能力,熟悉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流程。
2、中层领导副职职位(3个)
(3)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副局长:法律职务必须是助理检察员以上;熟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和工作流程;具备开展预防调研、调查和职务犯罪预警的能力及运用科技设备开展预防工作的能力。
(5)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法律职务必须是助理检察员以上;具备贪污贿赂犯罪侦查能力,熟悉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流程。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职务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日(在资格条件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四、公开推荐差额选拔的程序和步骤
公开推荐差额选拔工作从2012年6月6日开始,至2012年7月15日前结束。
(一)宣传发动(2012年6月6日至10日)
由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开推荐差额选拔县人民检察院中层领导干部公告,公布公开推荐差额选拔的职位、任职资格条件、选拔程序等信息。
(二)组织报名(2012年6月11日至12日)
1、凡符合《2012年全州县公开推荐差额选拔县人民检察院中层领导干部简章》规定的条件和任职资格者均可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
2、报名地点:县检察院政工科。联系电话:4823370,联系人:沈宏亮、唐亚英。
3、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到县检察院政工科报名,每个人只能自荐1个职位。报名时要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①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②身份证,③任职文件(由县检察院政工科统一复印,于6月12日18:00前报送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者要认真如实填写统一制发的《2012年全州县公开推荐差额选拔县人民检察院中层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资格审核(2012年6月13日)
由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职位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人选名单。每个职位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该比例的,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推荐差额选拔。
(四)适岗评价(2012年6月14日)
由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人岗相适性评价,按选拔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竞职演讲环节的人选。对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超过1∶5比例的职位,通过召开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会议,由县检察院政工科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逐个介绍情况。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介绍的情况、职位要求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自荐理由等方面进行人岗相适性评价,按选拔职位1∶5的比例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进入竞职演讲环节的人选。适岗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评审过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五)竞职演讲及民主推荐(2012年6月18日上午)
由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民主推荐大会,采用大评委制推荐,参加人员为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成员、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员、老干部代表共15名。按以下程序组织:
(1)发放会议材料。将参加竞职演讲人员的基本信息表(每个职位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竞职演讲顺序名单(顺序由抽签决定)等材料提供给与会人员。
(2)进行竞职演讲。每位竞职演讲者进行6分钟以内的竞职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自身优势、对公推差选职位的认知和理解、今后的工作思路等),演讲时同职位竞争演讲的其他人选回避并进行封闭式管理。
(3)进行综合评价和民主推荐。每个职位的竞职演讲者演讲结束后,参会人员在审阅竞职演讲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其演讲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民主推荐。综合评价和民主推荐的参会人数应达到应参会人数的80%以上。为体现公正性,每位与会人员每个职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3名,多推视为无效。推荐票分A票(红色纸张)、B票(黄色纸张)和C票(蓝色纸张)三种类型。A票、B票和C票的内容一致,A票由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成员填写,B票由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填写,C票由“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员、老干部代表填写。
民主推荐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竞选对象所得A票、B票和C票的推荐票数,以30:50:20的比例折算,三项折算后的分数总和为竞选对象所得民主推荐总分。折算分数的方法为:折算后推荐总分数=(所得A票推荐票数÷实际收回A票推荐票数×30)+(所得B票推荐票数÷实际收回B票推荐票数×50)+(所得C票推荐票数÷实际收回C票推荐票数×20)。
(4)统计推荐票。由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负责统计,县纪委派出监督员全程监督。
(5)当场公布得分情况和入选结果。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及得分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前3名进入考察环节(如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同时进入考察环节)。
(六)差额考察(2012年6月18日下午)
由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对每个职位3名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提出考察组意见,提交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讨论。由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确定2名拟任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七)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2012年6月30日前)
根据推荐情况、考察情况、职位要求和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的意见,召开县委常委会对每个职位2名拟任人选进行讨论酝酿和无记名差额投票表决。票决之前,各职位拟任人选到现场与县委常委们见面,每人进行3分钟以内的自我介绍发言。县委常委会成员在听取拟任人选自我介绍后,结合各职位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衡量,最终按照每个职位1∶1的比例,以无记名差额投票表决方式确定1名正式拟任人选,并向社会公布。
(八)决定与任用(2012年7月15日前)
对正式拟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7天。正式拟任人选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分别办理任职手续。任职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对任职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并取消所定政治级别,在院内另行安排工作。
未尽事宜请向县公推差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联系地点:中共全州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联系人:王小军、沈宏亮
联系电话:4823621;
本简章由县公开推荐差额选拔县人民检察院中层领导干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州县公开推荐差额选拔
县人民检察院中层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