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开阔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把我县建设成为桂林市域副中心城市提供人才支撑,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4名乡镇副科职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人数(4名)
乡镇副科职领导干部4名。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事业心强,开拓进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有胜任公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决策管理能力。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由组织人事部门派遣安排工作,具有干部身份,且在职、在岗人员。
6、大专以上学历。
7、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工龄满3年以上(2007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选调生工龄满2年以上(2008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
8、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拔的程序
公开选拔乡镇副科职领导干部,按照宣传发动、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2010年6月28日—7月28日)
1、凡是符合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方式可以是组织推荐,也可以是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应征得本人同意。
2、报名时要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①大专其及以上毕业证书;
②身份证。
3、如实填写统一印制的《2010年全州县公开选拔乡镇副科职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核实,填写意见,加盖公章。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其中粘贴在报名表上2张)。《报名登记表》可以在党政网(118系统)上下载,也可到县委组织部干部股领取。
4、报名提供的纸质材料均要求用16K纸打印(复印)。
5、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二)资格审查(2010年7月28日—8月5日)
县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并将符合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无问题的发给准考证。
为保证公选质量,经资格审查后人数少于40人时不开考。
(三)笔试(8月中旬)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以及公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笔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各100分。每科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四)面试(8月下旬)
面试人员确定:按公选职位1:5的比例,按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媒体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其他参考人员成绩由县公选办书面通知到参考者本人。
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项累加为总成绩。
(五)考察与体检(9月上旬)
公选职位按照1:3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公选办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的内容主要是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工作实效、廉洁自律情况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六)研究决定(9月中下旬)
根据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县公开选拔乡镇副科职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七)公示及任职(9月中下旬)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任用人员,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在县综合办公大楼一楼大厅电子屏幕上及拟任用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任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保留试用期间的待遇,按试任前职务、岗位层次安排工作。
县公选办联系地址: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联系人:唐月亮 陆健
联系电话:0773—4823621
本简章由县公选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