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税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和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9年11月20日起对全州县新办的企业纳税人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以下简称联合办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实行“联合办证”的对象:全州县新办的企业纳税人。
2、实行“联合办证”的业务:纳税人开业登记。
3、实行“联合办证”的地点: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全州县凤凰中路)。
4、实行“联合办证”后,对新办企业的开业税务登记,实现“五个一”,即一次受理、一套资料、一次收费、一个税号、一个税证。国地税在县政务中心一个窗口统一对外受理,纳税人一次性提供办证资料、缴纳一次费用、办理一本税证、使用一个税号。
办理税务登记的申请程序和所需准备的材料请向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咨询。
全州县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