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针对当前农村外出人口多,村里无人议事、管事等困局,去年以来,尝试在一些自然村成立“党群村民理事会”这一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经过一年来的实践探索,这些党群村民理事会运行良好,在社会治安、清洁卫生、产业开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逐步解决“事难理、议难决、决难行”问题,乡村面貌为之一新。
党群村民理事会突出“党员与群众”这一特性。理事会由农民党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组成,并由全体村民代表民主推举产生,在村党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通过融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村民充分发挥自治作用这“两大主体作用”,避免了以往自然村出现的无上级组织领导、指导,工作松懈、成员责任心不强等弊端。
党群村民理事会突出“村民理事”这一特征。村内道路硬化怎么修?上级分配给村里的低保户名额如何定?村里农业产业怎么开发调整?农村的环境卫生怎么搞……这些具体事项,都由党群村民理事会先听取村民的意见,然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此保证村民对村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村民参与村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党群村民理事会突出“怎么来理事”这一特点。“理事怎么样,群众有本账”。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目前农村的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等诸多现实的困难,这给党群村民理事会开展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党群村民理事会积极适应这一新形势的要求,了解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将新农村建设的决策权、监督权和管理权交给农民,能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激发他们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以“惠民实效”引领群众,以“党员带富”引领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