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黄沙河镇城管中队向路过客货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一事,经本报《新闻调查》报道后(详见本报6月5日6、7版),全州县物价局迅速展开调查,昨天向记者通报了调查结果。全州县物价局认定黄沙河城管中队的收费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并责令其退还违法收费共23748元。
6月7日,全州县物价局成立检查组对黄沙河城管中队2012年1月1日至6月6日的停车服务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上述时间内,黄沙河城管中队违反县物价局文件规定,在停车场以外,以每月20至40元不等的标准,向湘M03988等80部车辆收取停车场停车服务费,共收取金额23748元。
检查组认为,黄沙河城管中队的价格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规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所指“采取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
调查后,全州县物价局责令黄沙河镇城管中队在限期内将23748元退还缴费者。对难于查找多付价款的缴费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如拒不退还缴费者多付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缴费者的多付价款,由县物价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缴费者要求退还时,由黄沙河镇城管中队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有关部门还在对黄沙河镇城管中队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