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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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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至1978年,县社队企业办公室对全县各公社企业办公室的生产管理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公社企业办公室直接管理各企业的生产活动、劳动安排、收益分配。1979年,县人民公社企业局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各公社企业生产。1984年,县人民政府乡镇企业管理局编制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由计委下达到各乡镇企业办公室。半年检查一次。根据检查的情况,对计划作适当的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制订的评分标准和奖励办法, 对前6名由企业局给予奖励。 第1名奖金1600元, 第2名1300元,第3名1100元,第4名900元,第5名600元,第6名500元。
各乡(镇)企业办接受计委下达的生产指标后,全面分析所辖企业的具体情况,下达各企业的年度生产任务。尔后由乡(镇)领导指派干部分片包干,对各企业的生产进行指导、检查,解决实际问题。 全州镇政府, 每年分工两名副镇长专抓企业,分派30多名镇干部到各企业“蹲点”。每个季度对企业的生产、安全、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半年小结一次,年终总评。1990年,全州镇政府被评为自治区发展乡镇企业先进单位.
各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将上级下达的任务予以落实。对零星生产工艺,再承包到个人;对复杂的生产作业实行岗位责任管理。安和乡企业办对一纸厂以每产1吨干纸上交管理费50元发包。 该厂共有干部、职工36人,任务包到每个人。1990年生产纸品900吨,总收入64.4万元,上交企业办4.5万元,纳税4.8万元,企业盈利5.1万元,职工年收入约2000元。
在生产安全管理上,1981年前,公社企业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本社内企业的安全工作。从1981年起, 企业局分工1名副局长兼抓县内企业安全。各厂、矿先后制订了各种安全生产措施和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各班组设有检查员。1982年,龙水公社在落实生产责任制的同时,把安等生产落实到各厂、矿、场;各单位则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各岗位责任人。1988年,县企业局把安全生产列为全县乡(镇)企业年终评比的条件。1990年,县企业局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及奖罚办法,要求各乡(镇)企业办成立领导小组,分工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分管安全。重点企业要全面实行安全挂牌。各乡(镇) 企业办每月2日要汇报上月有无事故的安全生产情况。在企业局的主持下,当年为各乡(镇)企业办安全员培训30人次。1990年,全州镇五金厂制订安全生产制度187条, 由厂长等12人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兼组长,指导、监督全厂安全生产。当年,五金厂被评为桂林地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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