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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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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前,县境森林覆盖较好,“山深水阔,不渔则樵”。清乾隆以后,境内山林逐渐遭到伐木烧炭和砍山种地的破坏。烧炭一担,伐木一片;辟地一快,焚烧一山,老干新枝,悉化灰烬。 以致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据统计:1958年全县水土流失80.7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01%; 1980年水土流失面积410.4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0.21%;到1985年,水土流失面积达476.19平方公里, 占总面积的11.84%, 水土流失总浸蚀量年达142.27万吨。1985年5月27日暴雨, 建江流域崩山2000多处,使下游2000多亩农田变成河滩。1990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44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1%,水土流失总浸蚀量为13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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