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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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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养鱼
稻田养殖鲤鱼,管理方便,成本低、见效快,县内历来有放养的传统习惯和经验。民国30年,稻田放养面积8439亩,产0.35万公斤。解放初期仍袭旧制,农家普遍放养。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 稻田养鱼归集体。 1959年,仅才湾公社田心大队,稻田养鱼4100亩,产鱼1.05万公斤,平均每亩产鱼2.56公斤。“文革”期间,由于“以粮唯一”的左倾路线影响,稻田养鱼受冲击,继而又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批判,几乎全被砍掉。1977年,全县稻田养鱼仅1439亩,占保水田面积0.3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并妥善处理了稻、鱼并存的矛盾,稻田养鱼再获生机。1982年放养面积1.68万亩,占保水田4.23%。同时改传统的单纯放养鲤鱼为多种鱼类混养;从自育自食逐步转向商品化生产,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生财之道。 1984年, 据石塘绍水、才湾等6个乡镇的统计,仅养鱼收入达0.3~0.5万元的有258户。全县养殖面积1.91万亩。同时并承担了农牧渔业部水产局下达的稻田放养尼罗罗非鱼推广项目,放鱼苗42.19万尾,产鱼1.61万公斤,平均每亩7.25公斤。1988年,龙水镇试行垄上种稻,沟里养鱼(垄稻沟鱼)面积20亩,次年推广到0.5万亩。1990年,绍水、才湾、 龙水、文桥4个乡镇,发展垄稻沟鱼7528亩,产鱼6.03万公斤,平均每亩8.01公斤。1986至1990年,全县稻田养鱼共42.78万亩,年均8.55万亩,连同其它养殖,共产鱼97.71万公斤,年均产鱼19.54万公斤。1990年稻田养鱼11.95万亩。
山塘水库养鱼
兴于50年代末,大兴水利建设后,全归国营或集体经营。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当稻田养鱼正处于低潮之际,养鱼唯靠塘库。1966至1976年,年均养殖面积1.03万亩,占全县山塘水库面积的25.7%。其余水域面积不能利用的原因是:水权未落实,村与村互相争执,造成丢荒;缺乏专人管理,只放不养,造成亏损;盗鱼炸鱼现象未制止,挫伤养殖积极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上述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在生产形式上一般采取承包责任制。1981至1990年, 年均养殖面积2.51万亩,占塘库总面积的60.25%,比1976年前的11年提高34.5%,同时出现了承包塘库养鱼方式,产量迅速提高。如永岁乡黄和平、黄水花承包小型水库75亩, 年产鱼1.1万公斤, 亩平均147公斤, 除去成本,纯收入1.6万元。1990年池塘养鱼7320亩, 产鱼105万公斤,每亩平均143.44公斤。山塘、水库放养鱼1.65万亩,产鱼30万公斤,亩平均18.18公斤。本年度全县养鱼面积2.61万亩,除宜渔面积2.4万亩已全部利用外,还增拓非宜渔面积0.456万亩。
坑塘养鱼
早在晚清时代,原万乡峡口村,就有楼上住人,楼下筑塘养鱼的居户,或以屋内天井为池,让清流灌入排出,养殖草鱼。草鱼一尾养至重达10~20公斤。才湾紫岭、七星等地群众,多用此种形式养鱼。1983年9月据紫岭大队699户调查,有大小坑塘508口,总面积18.45亩,产草、 鲤鱼89.2万公斤,每户平均127.6公斤。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水产局,在县内召开有各县领导和代表参加的“渔业生产经验交流会”时,曾对紫岭进行现场考察,作为经验推广。1986至1990年,才湾镇山川等7个村公所,坑塘养鱼遍及各户。
网箱养鱼
即利用江河流水、水质清新、水体交换快的特点,架设浮动式网箱,高密度集约化,以养殖草鱼为主的开拓水域资源的新门路。1988年由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试验,经过一年的探索获得成功。1990年发展到1178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水面产鱼35公斤,最高达57.1公斤,创自治区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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