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结构
本县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五个方面。以种植业为主、副业次之,林业、渔业占少量比例。1949年种植业占65.38%,林业占1.14%,牧业占16.13%,副业占16.99%,渔业占0.36%。40多年来,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形成了以种植业为主,林、牧、副诸业跟上去的格局,其中:种植业以粮食为优势,林业以松、 杉为优势, 水果业以柑桔为优势,牧业以养猪为优势,诸业俱上。种植业比重最高是1961年, 达71.27%,最低是1968年,仅占52.86%,至1990年占59.05%。林业最高是1957年,占6.88%,1978年仅占1.70%。80年代以后,林业有发展,至1990年,达到2.58%。县内的牧业基础较好, 1961至1962年牧业分别下降到8.97%、 9.85%,以后逐年稳步发展,1965年达到18.61%, 至1981年达到20.15%,1990年达到25.64%。副业发展最好的年度是1963至1970年,其比重均达20.13%至27.53%之间,1985年以后,村以下工业,归口工业部门统计, 比重相应下降,1990年占11.37%。渔业产值,多年数量较低,1985年以后,产值才超过100万元,1990年仅占1.36%(详见农业卷表5~1)。
种植业结构
县内种植业,以粮食作物为主,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居次要地位。40多年来,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多数年份占总种植面积的70%以上,1960年,比重达81.14%。1985年以后,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种植面积比重,有上升趋势,1985、1990年,所占比重均在30%以上。优质耕地,主要用于种粮,粮食产值比重,多数年份占种植业总产值80%以上,其中1976年达91.79%。 80年代后期, 开发性农业,初见成效,种粮产值比重,1990年下降到79.94%(详见农业卷表5~2)。
种植业的商品率, 80年代以后, 有所提高,1985年为23.76%,1988年达到33.85%,1990年达到33.32%。
农村社会总产值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