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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文献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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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县之散兵游勇,由当地之乡长村长负责,令其于元月底以前来县交枪、登记、受训或遣送返家。
8. 由县下令禁烟禁赌。责成各地乡长村长负责检查,向政府负责。特务分子在1950年1月底向公安局登记,交出武器证件,政府按“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办理之。如不登记,继续活动者,全体人民应密报政府法办,并实行谣言追根。
9.所有民枪,限于1950年1月底向当地区政府登记,过期不登记者查出以图谋不轨论罪。政府随时随地有查验之权,民间枪枝弹药不得私自买卖或转借他人。
10.凡侵占人民的枪枝及保存公枪者,一律限于1950年1月底缴给区政府。
支前问题
1.要伪政府移交各项粮册和剩余粮,及其他机关各项清册。并奖励检举密报未移交之部分。
2.运费在50里内,每运100斤,10里路(未满10里路作10里计)支米3斤,以后每多5里(未满5里作5里计) 加米半斤(该粮由出粮人负责),以下照此类推。50里外,除由政府照法令支给运费外,其一里以内之运费,仍由出粮人按前项办法支给之。
3.除工作人员外,凡18岁至45岁均须参加运送。
4.高利贷及其他粮食疏散之地主,一律照总收入负担。
文化、教育经费问题
(一)教育经费问题
1.拟请人民政府令饬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迅速收租。
2.清查伪政府管理之经费数目及旧欠。
3.县中及各中心小学之经费,由县统筹统支。原有财产由县管理(由1950年秋开始)。由县令饬各乡村小学,限期开学,并请清查其经费。
(二)社教问题
1.主办各种短期训练班,训练公务人员、区乡干部及农会负责人。
2.鼓励人民多订《广西日报》,学校多出壁报,各级学校均须订《广西日报》,最少一份。
3.请人民政府组织宣传队(由于校、解放军、县大队组织之)。
4.请人民政府成立民众教育馆。
5.各村街应成立民众夜校班,为当地小学教员之义务。教材从《广西日报》选择进行。

公元一九五0年元月六日印
全县人民政府通知


民字第 号
一、由本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常务委员会决定,本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定于本月二十五日开幕。各区代表须在二十四日到县城报到。会期三天,各代表来县时须自带被子,以便住宿。各区于接通知后,即进行动员,务使各代表按期到会,并代表该区参加会议。现将各区代表人数开列于后:
1.城关镇工人代表八人。2.各区农民代表十二人、城郊区代表十八人。3.工商代表城关镇十二人,庙头石塘各二人。黄沙河龙水各一人。4.教育界代表各区二人,城关镇教师代表五人(内县中教师代表二人、各小学教师代表三人),县中学生代表三人。5.少数民族代表十人(内两河区、石塘区各五人)。6.妇女代表各区二人,城郊区三人、城关镇四人。7.特约代表:龙水区王魁、文桥区邓万[木意](须克日来县),其余各区自定,但其人须正直开明,各区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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