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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卷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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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历来为汉、瑶两族聚居之地。汉族迁入全州,历史悠久。秦始皇遣50万人守五岭,为汉人进人全州有记载之始。县内汉族大多迁自湘、赣、苏(宁)、浙等省市,其间有少数迁自皖、鲁、鄂诸省。个别村迁自晋代,大半在宋、元、明代,清初亦有之,其详无可考。迁入原因,或随军征战,或经商贸易,或犯罪流放,或饥馑逃荒,或工艺行医,或游宧落籍,不一而足。瑶族自宋,元以来,逐步迁入。解放后由于外地不少干部、工人来县工作,长期居留,因而县内民族成份随之增加。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有汉族700734人;瑶族29027人; 蒙古族15人;回族55人;苗族171人;彝族16人;壮族907人;布依族41人;朝鲜族3人;满族52人;侗族104人;白族6人;土家族14人;毛南族24人;黎族4人;仫佬族52人; 水族7人。其中以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瑶族人口居第二位。汉族多居平原及丘陵地区。瑶族于解放后除少数迁居平原外,其大部分惯居东山蕉江乡属的蕉江、大源两村委等高寒山区。其他各族大多居于城乡和各企事业单位。本志根据县内民族特点,除对瑶族另设《瑶族卷》作专门记述外。本卷着重记述汉族的习俗、语言、信仰等概况。至于其他少数民族因人数过少,且分散居住,故列而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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