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中(1981年改称县人民政府)都有相应瑶族代表和委员。中共全县(1959年改称全州县)县、乡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和历届党委委员中,瑶族都占有一定的名额。县第一次党代会选出县委委员22名, 其中瑶族委员2名;第二届县委委员24名,其中瑶族委员2名,正、副书记5名,其中瑶族副书记1名;第三届县委委员31名,其中瑶族委员2名,正、副书记6名,其中瑶族副书记1名;第四届县委委员39名,其中瑶族委员3名,正、副书记4名,其中瑶族书记1名;第五届县委委员33名,其中瑶族委员3名;第六届县委委员26名,其中瑶族委员3名。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县人委委员) 16名,其中瑶族2名, 正、副县长3名,其中瑶族副县长1名;第二届县人委委员16名。其中瑶族2名,正、副县长6名,其中瑶族副县长1名;第三届县人委委员18名,其中瑶族2名,正、副县长5名,其中瑶族副县长1名; 第四届县人委委员28名,其中瑶族2名,正、副县长5名,其中瑶族副县长1名;第五届县人委委员24名,其中瑶族2名,正、副县长4名,其中瑶族副县长1名;第六届县人委委员29名, 其中瑶族2名;第七届全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委员17名,其中瑶族2名, 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7名,其中瑶族副县长1名;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7名,其中瑶族1名, 正、副主任7名,其中瑶族主任1名,正、副县长6名,其中瑶族副县长1名;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8名,其中瑶族2名,正、副主任7名,其中瑶族主任1名,正、副县长6名, 其中瑶族副县长1名;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7名,其中瑶族1名,正、副县长6名,其中瑶族副县长1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州县委委员(以下简称县政协)第一届委员75名,其中瑶族委员4名, 常务委员19名,其中瑶族1名;第二届政协委员97名,其中瑶族7名,常务委员23名,其中瑶族2名; 第三届政协委员143名,其中瑶族13名,常务委员23名,其中瑶族1名;第四届政协委员189名,其中瑶族14名,常务委员28名,其中瑶族3名。
县出席省(1958年改为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其中瑶族1名;出席自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 其中瑶族1名;出席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其中瑶族1名;出席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无瑶族:出席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名, 其中瑶族2名;出席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名,其中瑶族2名;出席自治区第七届代表大会代表7名,其中瑶族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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