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接待室,配有一专职干部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6至1970年,信访工作瘫痪。1971年恢复接待室。1979年撤销接待室, 专置信访科。1986年改为信访办公室,同时成立信访领导小组。同年4月,中共
全州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恢复了群众来信来访轮流值班接待日制度。每月12日在信访办挂牌接待来访群众。1987年县直部委办局72个单位,建立信访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全县20个乡(镇) 相继建立信访领导小组,乡(镇)司法办改为“司法信访办公室”;282个村公所(居委会)建立了信访民调小组。形成了县、乡、村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全州县信访办公室,1986年定为中央信访工作联系点和自治区信访工作联系县。
1972年至197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3735件,来访628人次。主要反映请求解决户口、粮食、生活困难、调动或安排工作、揭发检举贪污、打击报复、坏人坏事、山林水利纠纷等问题。
1981年至1985年, 来信来访剧增。5年共接到来信0.90万件,来访0.42万人次。其内容属于基地、山林、水利纠纷的占31%;属于申诉类的占30%;要求落实户口、粮食、安排工作的占14%;批评建议,揭发检举的占15%;婚姻问题、排挤外来户等其他问题占10%。
1986年至1990年, 来信来访逐年减少。 五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0.56万件次,其中来信0.35万件, 来访0.21万人次,由1986年的1841件次下降到1990年的668件次。来信来访的内容,属“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134件次,对“文化大革命”犯错误处理不服的194件次,属历史遗留问题的400件次, 对处分处理不服的272件次,对刑事案件处理不服的205件次,打击报复或迫害的128件次, 要求解决户口、粮食的232件次,属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的139件次, 揭发违反政策和纪律的278件次,属水田建房的93件次,要求调动工作或安排工作的167件次,定职提级的335件次,要求解决住房和生活困难的242件次,山林水利纠纷972件次,解决房屋及基地困难的472件次,解决责任田的139件次,要求政法部门处理的案件288件次,婚姻问题32件次,以权谋私的28件次,其他问题的850件次。
县信访办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照党的政策、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凡反映情况属实,符合党的政策,都给予合理解决;有些一时解决不了的,进行耐心的宣传解释;对于无理要求的则给予批评教育。 全县从1972至1975年和1981至1990年两个阶段共接待来信来访2.31万件次, 已报地区、自治区、中央立案处理结案的486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和宣传解释处理的2.18万件次, 占来信来访总数的96.5%。 如1981年对在1963至1966年“四清”和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乱罚款和没收的案件1698件,进行复查处理了1592件。退赔金额8.4万元, 房屋826间,实物0.3万件,粮食1.57万公斤;应该退而无能力赔退的,做好思想工作,赔礼道歉,取得了谅解,免除了赔退。全州镇一居民在落实政策期间,曾多次上访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土改时被没收的房屋。1982年12月15日到信访科申诉时,接待人员针对他提出的问题,首先向他交待了党的政策,要维护土改复查的成果,帮助他提高了思想认识,打掉错误想法,其后未再申诉。
枧塘公社有一干部,1956年被开除干籍,送去劳动教养,1970年释放回家,回家后对处理不服,不断上访。1981年对其案由进行复查,认为原定性证据不足,撤销原结论,恢复其政治名誉和干籍,并作退职安置。
1988年, 县委正、副书记亲自查办信访案件65件,正副县长亲自办案245件。其中解决了
蕉江乡部分干部、 群众反映要求增设1个民族初中班的问题;发展山区林业优势,种厚朴中草药;发展山区经济和一些山林纠纷等5个问题。
1990年县委、 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家班子领导阅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3件次,占县信访办受理的668件次的16.92%,结案与调查11件,使一些久而未决的案件得到了及时解决。如
才湾镇紫岭村公所,有一家3口人长达6年之久无户口、责任田、山林等,多次向县乡有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县领导接待来访后,召集农委、信访办、乡人民政府的领导进行研究,组织联合调查组,深入紫岭村公所,落实了这一家3口人的户口,责任田3亩,山林3亩。全县20个乡镇176名党政领导阅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0.23万件次,占受理总数1.17万件次的19.66%。 1990年11月自治区信访局、地区信访办领导带队,县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一行10人赴京向中共中央信访局汇报了全州县的信访工作。中共中央信访局领导听了汇报后,高度赞扬“全州的信访工作,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成绩显著”。被自治区评为1990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