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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扶贫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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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0年国家设立扶贫专项资金扶持贫困地区的指示、 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区人民政府1986年决定的精神, 和县内情况,拟出扶贫计划:全县贫困山区有东山蕉江白宝3个乡。东山瑶族乡列为自治区重点扶贫的贫困乡。蕉江瑶族乡和白宝乡是桂林地区内定的贫困乡。80年代帮助这3个乡解决温饱问题。 “七五”计划期末,达到人均有粮200公斤,纯收入200元的要求。
90年代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以种养为基础,开发当地的优势资源,依靠科学技术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发展区域性支柱产业,由单纯生产原材料向加工业延伸,以自给半自给经济逐步向商品经济过渡,把富民与富乡结合起来,为彻底消灭贫困创造条件奠定基础。“八五”期间,县内的设想是:(1) 奋战五年将东山、蕉江两瑶族乡建成初具规模的三木药材基地(即杜仲、厚朴、黄柏)。(2)在东山、蕉江、白宝3乡部分地区,利用荒山多、温差大、适合水果生产的特点,积极扶种好枣子、梨子、桃李,力争在短时期建成水果基地。(3) 利用山区的荒山草场优势,积极扶持农民开展养牛、养羊、养兔和促进东山良种猪的发展。(4)积极发展棉花生产和提高烟叶质量。(5)扶助乡镇企业,开发茶叶和铅、锌、铁矿,开辟财源,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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