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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扶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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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解放后,民政部门本着有灾救灾、无灾扶贫的精神,结合救灾开展扶贫工作。1984年成立全州县山区办公室, 合并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办理、管理扶贫工作。1987年8月建立全州县扶贫办公室,编制5人。1989年7月更名全州县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配有正、副主任、秘书、工作人员共5人,管理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1990年5月,成立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一副县长兼任,组员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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