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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收容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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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5年(1946) 6月,在县城设立全县临时难童收容所。自开办后先后共收容难童50余人,年满16周岁出所,另收难童补充。直到1949年11月全县解放该所改为民德小学。
1959年8月, 县民政科在全州火车站的白加拉村建立全州县收容所,后改名全州县收容遣送站。 1962年10月17日撤。1975年恢复。设站长、管理人员共7人。主要是收容遣送流入我县城镇外流乞讨人员,接收转送外地的自流人员,给予安排生活,做其思想教育工作,查清原因,住址或籍贯后,动员送回原籍。从1975年到1990年底共收容0.72万人次,送农场安置13人,送其他部门处理233人次,回原籍0.7万人次。国家开支经费42万元,此项工作对搞好社会治安、整顿市容,稳定社会秩序,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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