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2-03第一节 法制宣传
- 解放以后,法制宣传由人民法院负责。1950年10月,动员各方力量,采取不同形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4年以....
- 2011-02-03第二节 律师公证
- 律 师 民国时期有民间律师与诉讼。 解放后1956年9月成立法律顾问处, 隶属于人民法院领导,1958年9月撤销。1982年4月恢复法律顾问处,1985年更名律师....
- 2011-02-03第三节 民事调解
- 民国期间,乡间有士绅调解民间纠纷,俗称“和事老”。1953年土地改革结束以后,在全县47个乡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1954年,根据政务院关于《人民调解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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