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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交通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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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队的前身是交通车辆监理站,始建于1954年,辖全县,灌阳两县路段。主要任务是对机动车辆的监理,和对车祸事故的处理。机构几经变动。1986年12月,划归县公安局建制, 改称全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1990年成立石塘黄沙河两个分队,每个分队配员4人。是年交通警察队在编人员29人。设备有北京吉普车2辆,事故勘察车1辆,苏式69车1辆,袖珍对讲机3台,座式对讲机1台。其主要任务是:监理机动车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和车祸事故。
机动车辆监理自1977年在县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与交通、公安、农机、养征站等部门互相配合,运用幻灯、电影、广播、图片展览、印发通告、布告、喷制标语、设立路标、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同时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安全日学习制度,制订安全措施,规定每星期五晚上和重大节日前,按系统分地域、分片召集驾驶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交通安全法规,公布违章、事故事实和原因,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实行定时定点和限时性的路线检查制度。县内的交通监理工作,曾于1983年、1984年、1989年和1990年四次获桂林地区先进单位。据1973年至1990年统计,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565起,其中重大事故353起,死亡346人,伤388人,造成经济损失48.64万元。近年车辆增多,交通事故有上升趋势(详见表22~1)。
为了加强城镇管理,便利交通运输,维护交通安全,和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公安部公布的《城市交通规则》的规定,在通过县境的国道、省道和县城城区两公里范围内,设置了各类交通安全标志。
一、桂黄公路是穿越县境和县城城区的322线国道。县内路段共设各种安全标志牌56块。
二、 全沙公路以县城城区为起点,穿越境内,至平乐县沙子为终点,属20162省道线。境内路段共设各类安全标志牌32块。
三、 县城城区主要街道路段,设有限速标志牌3块,行人横道标志牌、非机动车行道标志牌各8块,指路标志牌6块,雷达测速标志睥3块,禁止停止标志牌4块,禁止超车标志、禁止拐弯标志牌各3块,禁止调头标志牌1块,行人横道线8处,车行分道线2公里。


全州县机动车辆事故统计表
表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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