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统元年(1909)
全州始设警察所,有所长所员120人。西延(今资源县延东、中峰、梅溪等乡)设警察事务公所,所有员警20人。民国3年(1914)废警察事务所设警察队。民国17年设公安局。民国20年废公安局设警察所。民国21年废警察所,恢复公安局。民国23年废公安局, 设政务警察。下设公务、巡逻、侦缉三组,每组30人。区设区警8至12人。民国24年废区设乡。 乡设乡警4至10人。民国29年废政务警察,设警佐室,兼办传票、押解,及特殊行政之保护。 民国31年废警佐室,设警察局。有官警223人。民国33年,警察局下设保安、侦缉、消防、特务、清洁5个队,有员工329人。民国35年设东区、西区分驻所,北岳、镇江派出所;乡村设界首(1950年划归兴安县)、
庙头警察所;万乡(今
龙水镇)、福觉(今
文桥镇)分驻所,有员警160人。民国36年有员警223人。
解放后,1949年11月27日成立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共有干警10人。负责接收民国政府县警察局和看守所, 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中国人民解放军清剿境内土匪。1950年2月设秘书、侦察(政保)、治安、执行(预审)四个股和看守所、公安中队;区设公安助理员。1952年成立城关(今全州镇) 派出所。是年,资源县撤销。梅溪派出所划归县局建制。1953年2月设政治协理室。置政治协理员和干事,负责全局干警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区公安助理员改称公安特派员。 1954年6月,恢复资源县建制。梅溪派出所归属资源县建制。是年,设劳改股和庙头派出所。1955年撤销劳改股,设保卫股(后改称经文保股,今称内保股),负责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1958年12月成立县政法公安部。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公。1961年12月,撤销政法公安部,恢复公安局建制;同时增建
石塘、
绍水派出所。1964年政治协理室改称教导员办公室, 设政治教导员和协理员。1966年2月,增建消防队。负责县城和圩镇的消防事宜。 1967年3月军代表进驻公安机关;是年5月,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5月成立县革委人民保卫组, 军管会并存,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73年6月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人民保卫组同时撤销,恢复公安局建制。1982年增设刑侦股;同时组建14个农村公安派出所。撤销公安特派员建制。1984年增设消防科;是年11月,各个股改称科。秘书股改称办公室,刑侦股改称刑侦队,教导员办公室改称政工科,教导员改称政治委员。1985年增建
黄沙河、
蕉江派出所。1986年12月原县机动车辆监理站,划归公安局建制,改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1989年增设监察科、户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