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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国兵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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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所到之处,首则打人杀人,显其淫威;次则抢劫、奸淫、抓夫,连畜禽无一幸免。民国33年9月18日, 敌入侵两河乡山安村,一次就强奸20多名妇女;次日,敌军至石塘乌田村搜山,一次杀害儿童12人,成人12人,县境几条通往兴安、灌阳的行军大道一路摆满了担夫被杀的尸体。敌军特意坑害老人,担夫均依年龄负重,年青少挑,年老多挑,负重走不快者格杀勿论,故年老担夫,死者尤多。被抓民众进行反抗者固然被杀,未反抗者亦不幸免,且殃及妇女小孩。民国33年冬在四维乡卢家桥抓住17人,全部杀光;民国34年元月20日,日军入两河乡茅坪村自卫队防区, 在村内打死平民廖贱苟等7人,将抓走的平民78人,押至鲁水村旁全部枪杀,除蒋茄子未死外,其他均成了侵略者刀下之鬼,其中有12户被杀绝。
日军杀人手段残忍绝伦。除一刀一枪杀害外,有活埋、火烧、碓舂、慢慢死等残忍手法。日军在两河乡三塘美村将刘四六夫妇用火烧死,用竹筒将唐文南的双眼挤出,使其痛死。民国34年1月2日,日军拥至和平乡岸山园村,将平民蒋五等4人杀害后,各碎尸四段。同年3月5日,日军至百福村下新塘,将8岁小孩乳名四十一者用碓舂死。日军在撤退前,在万二乡枕头村, 挖坑活埋50余人。民国34年8月14日,金屏乡桥头村民蒋发生被抓住,被杀24刀,痛苦至极而死。日军侵全期间,杀死无辜平民20400余人,杀伤60084人,杀人之多,旷古未有。全县死伤人数居广西各市县的第二位。
敌军所到之处,中青年妇女被抓者均遭其蹂躏。民国33年9月下旬,美田村油榨头1名妇女, 被数十名日军轮奸。同年11月后,日军驻内建安和湾村,四个月内奸污妇女168人,其中蒋冬仔之妻被42名日军轮奸至死。万一乡一名妇女被日军奸污后又被用木棍插入阴道致死。敌军奸淫妇女,灭绝人性。公开强奸,轮奸后,尚强令担夫奸污,违者以死相逼,敌军团团围观,鼓掌为乐。对此奇耻大辱,县境民众恨之入骨。
沦陷期间,全县被焚民屋1.82万间。民国33年10月29日,焚烧万一乡鹿鸣村民房75座。9月27日, 焚烧文塘、山背等7村住房171座。次年4月5日,敌攻入山川五福一带,焚江龙湾等49个自然村民房222座。 4天后又焚山川驿马、红桥亭等23个自然村民房29座。6月14日,焚青山口村住房96座。此外,仁山口、九井等村均被焚烧。敌军焚屋,均鸣枪卡守,不准村民接近,任大火蔓延。
凡敌军驻扎地区,以稻谷垫道以防止路滑,并拆民房门窗壁板作柴烧火煮食,还凿通四周围墙,致使四大皆空,不能居住。敌军败退时,在寨圩村屯粮数十万公斤,临走前付之一炬,尽皆糟踏,令人发指。日军退走后,交通沿线村落萧索,田园荒芜,蒿草蓬生,人烟寥寥,一片凄凉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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