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营
清顺治十三年(1656)置镇守全州总兵。康熙元年(1662)裁总兵官及标下5营,设全州营,置参将以下将领8名,编制兵额726名,实步战兵654名,隶广西提督指挥。全州城设参将1名,守备1名,千总1名,把总1名,马步战守兵290人,分防8汛。州境八十里山隘汛设外委千总1名,战守兵49人,
黄沙河汛设外委1人,战守(含水、旱)兵35人,西延汛设把总1名,战守兵76人。 灵川、 灌阳、兴安诸汛从略。全州营系绿营兵制,长驻州城及各汛,至光绪三十年(1904)裁撤。
隘 户
乾隆《全州志》载:西延(今资源县)瑶山之外,设六隘一旗,即荆竹隘、铜铃隘、坤蓬隘、 石镇隘、坐墩隘、石羊隘和石屋水旗,编隘户289。隘兵不食官粮,每年秋后九月起,逢十五日随民壮习武艺, 六时训农二时讲武,有免粮隘田1746亩8分,六隘一旗自食其力,永为定例。始于何年无可查考,乾隆时此组织已无作用。
团 练
道光廿七年(1847)全州开始兴办团练,州设总局,各乡设分局,编练里甲壮丁,以镇压农民起义和维护社会治安,人员多寡无定。咸丰五年(1855)全州知州苏凤文征调州团练6000余人,至灌阳作战。团丁不脱产,有警则调,官给行粮,经费地方自筹。总局内设置若干首事,由知州直接指挥。同治七年(1838)清廷令饬整顿,后编于保甲局。光绪年间会党活跃,全州复置团练,如光绪廿三年(1897)永安团局曾镇压哥弟会起义。光绪三十二年(1906)州置六乡团练总局兼师范讲习所学董数人。
巡检司
康熙廿七年(1688)县属
咸水置山枣巡检司,黄沙河置山角巡检司,至清末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