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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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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国35年开始,各乡设置监察员一名,对监委负责;另设通讯员一人,向党部通讯干事汇报“异党活动”和贪官污吏情况。
组织发展与整理
民国13年至16年是初级发展阶段。民国13年,俞藩到桂林受裴邦焘委托,回县秘密发展国民党。当时国民党实行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扶助工农”三大政策,民气昂扬,组织发展快,至民国14年10月,公开成立党部。党部“以改革社会为己任”,对地方贪污土豪劣绅,持批判态度。民国15年端午节前夕,常务委员俞藩被县长覃明河杀害。自民国16年12月至26年8月,是紧缩秘密阶段。民国17年参加登记的党员仅106人,占原有党员的五分之一。民国20年再次登记,着重网罗原国民党中积极反共而尚未恢复组织的人员,民国21年底登记完毕时, 共计230名,党员没有发展。民国27至34年,是县党部发展党员时期,其中民国26年至28年, 约发展党员100人,民国29年后始大发展,其发展渠道有:①县党部与县政府举办基层干部训练所,吸收在训学员入党。②当年书记长蒋雨,是民团干校全县同学会首要人物,乡村街长80%系干校学员,通过同学会关系,向村街发展党员。《广西年鉴》第三回载,民国28年至31年共发展新党员3004人,占全省新党员的2.26%。民国34年10月,县党部分别以组字104号、106号代电指令发展党员“凡属各机关团体妇女,各学校女教员,各职业部门之妇女生产分子,以及留居家庭之知识妇女,尚未入党者应设法吸收入党”。“分派各区党部征求新党员之任务,20乡(镇)每乡(镇)200人,共计4000人”。唯具体吸收人数,无案可查。民国35至38年,是县党部登记原有党员时期。民国35年,发出登记公告,因解放战争爆发,延至民国36年底,根据原档案进行再登记,具体数字无可查考。民国38年底,军、政、学、商界共有党员1860人。1949年11月17日全县解放,国民党组织消失。
全县党部自建立后到消失,共经过四次整理。民国17年第一次整理党务。先是国民党中央于民国16年4月12日在上海开展清党大屠杀,当年9月派黄同仇到桂林清党。12月,兴、全、灌3县清党特派员毛振先抵达全县, 于翌年春天办理训练班一期,学员30多人,进行摸底和训练骨干, 6月份组织党务整理委员会,委派蒋大椿、陆嵩、胡琦、蒋东平、蒋士诚、黄梦芬、邓亚雄7人为委员,蒋大椿任常务委员,共登记党员106人。
民国19年冬第二次整理党务,恢复国民党的活动。黄槐森、邓庆苏、雷伯谷、李士达、唐子荃等5人担任整理委员, 黄槐森任常务委员,进行党员登记,党员人数不详。当年在下界首有一张起征党费的布告,可证其内容。布告云:“为布告事照得本党奉命恢复,所有原征经费,前经县党部核准规定:赌台捐每赌一台,附加元钱五百文;屠捐每屠猪一只,附加元钱四百文;秤捐每票一张,附加元钱二十文。应于本月起实行起征。除呈报备案外,仰各商民等一律遵照缴纳,毋得骗抗,致于罚究,切切此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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