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县内积极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在1个月内,将全县493个高级农业社,合并为13个人民公社,平均每个公社7500户。由于受大气候影响,当时认为公社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能促进生产。将三、四十个家底不同的高级社并成一个大公社,取消自留地,社员的家畜,如猪过秤归公,成立万头场;实行部分供给制,普遍建立公共食堂,提出吃饭不要钱,“共产风”泛滥全县。在各种“大办”中,政府和公社可以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在公社范围内,仅分劳动等级,不记劳动工分,曾一度实行按月发工资制度,后因经费无着,未能继续发放。当时认为吃饭不要钱,按月发工资,平调生产队的劳力物资,就是“共产主义”因素。实际上,公社化运动是一次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严重失误:三、四十个家底不同的高级社合并,搞了社与社之间的平均主义;不记劳动工分,搞了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造成以后几年的严重减产(1959年比上年减产10.07%,1960年比1959年又减产16.52%)。当时石塘大清塘猪场,收养社员过秤归公的大小猪5600头,未到一年时间,非正常死亡达83%以上。
“反右倾”和“反瞒产” 根据中共中央1959年8月7日发表的《关于反对右倾的指示》和区党委第九次全会的精神, 县内于1959年8月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反右倾”运动。主要反对在“大跃进”过程中提出尖锐意见的党员干部,把他们实事求是的意见视为“右倾”。10月, 对“右倾”干部作了处理,计开除党籍干籍1人,其他处理9人。1962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县委对被处分干部作了甄别,1979年全部作了平反。
1959年11月至次年元月,根据上级购粮要求和反瞒产的指示,县内开展反瞒产斗争。首先进行鸣放,而后开展斗争,主要对象是富裕中农,接着进行“反瞒产、私分”。根据当时统计, 全县“瞒产”稻谷5145万公斤,与原报数相加共计22276万公斤,比上年“增产”10%, “瞒产”清出后,接着进行征购,严重购了过头粮。事后查明,当年实产粮食13423万公斤,比上年减产10.7%。“反瞒产”造成严重的后果,使全县出现浮肿和饿死人的现象。1960年的粮食产量仅11205.5万公斤,比1949年还减产360.4万公斤。中共全州县二届一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指出:“错误地进行反瞒产,使社会主义建设遭受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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